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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能不能用实物、过节费冲抵?
来源:微讯江苏 发布时间:2021-05-08 16:25 字体:[ ]

加班费只能发现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中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损失的补偿,属于法定工资报酬的一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这个五一假期,5月1日当天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并且用人单位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5月2日至5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重要提醒:索要加班费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追索加班工资就不受时效限制。但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