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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25972/2024-00667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中国足彩网市 文号: 皋政办发〔2024〕15号
成文日期: 2024-03-18 发布日期: 2024-03-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中国足彩网办公室关于2024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国足彩网办公室关于2024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中国足彩网市 发布时间:2024-03-19 15: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主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省、市林长批示指示精神和全省林长制工作会议、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南通市2024年林长制工作要点》(通林长办[20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主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压实各级林长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高效推进新时期国土绿化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计划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550亩,其中净增造林180亩,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更新造林1370亩;长江沿岸造林180亩;森林抚育面积0.3万亩;新建湿地保护小区1个,湿地修复面积500亩;新建省级绿美村庄4个、古树村庄1个;新建农田林网0.15万亩,更新完善1.5万亩;新建全民义务植树基地10个;新增四旁植树40万株,培育珍贵与彩色树种30万株;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有效防控林业灾害;全面推进林长制走深走实。

三、重点工作

1.规范运行林长制。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切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林业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林长要率先垂范、带头履责,认真执行林长会议、巡林、督查等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市级林长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开展巡林督查不少于2次;镇级林长每季度开展巡林督查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月开展巡林督查不少于1次。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队伍和林长制“一长两员”队伍能力化、信息化、网格化建设,用好“南通市林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市林长办将定期通报平台上线率和护林员巡林护林情况。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协作机制不少于1个,在《江苏林长制简报》上刊发信息不少于1篇。

2.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贯彻好国家、省关于科学绿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执行好《江苏省2023-2030年国土绿化规划纲要暨2023-2035年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积极弘扬森林文化,聚焦提升良种使用率。认真完成造林绿化、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更新、新建和更新完善农田林网、森林抚育等各项造林目标任务。

3.持续打造绿美村庄。贯彻落实《江苏省绿美村庄211提升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严格执行《江苏省绿美村庄211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按照“稳总量、提质量、出精品、创特色”的总体思路,新建绿美村庄4个、古树村庄1个,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4.积极组织义务植树。深入贯彻《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认真组织“3.12”义务植树节活动。切实加强镇级以上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推进“中国足彩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将义务植树与重点工程、古树名木保护、绿美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向纵深发展。以镇为单位,全市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0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

5.着力构建生态廊道。贯彻落实《南通市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实施意见》,以沿江生态廊道建设为骨架,系统构建沿路、沿水绿色生态廊道。始终把“共抓大保护”作为指导长江岸线造林绿化工作的根本遵循,大力推进中国足彩网市沿江森林步道建设,完成长江沿岸范围内造林面积180亩。

6.严格开展资源监管。认真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全面完成10.42万亩林地保有量指标落界任务。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和公益林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严格落实林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依托国家、省、市林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持续开展森林草地湿地生态综合监测评价,不断完善“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不断提升林业治理现代化水平。按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2023年国家森林督查发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做好2024年国家森林督查、省森林督查月督查下发图斑核实、成果提报及发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整改、销号及时到位。依托市级自然资源监管信息平台,适时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内林地动态监测工作。

7.强化湿地管制、推进湿地修复。加强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政策宣贯,坚持依法保护利用湿地资源,强化湿地用途管制,规范湿地征收利用,确保湿地保有量稳定。积极开展湿地修复,探索推进小微湿地建设。全市完成湿地修复面积500亩,新建湿地保护小区1个,新建小微湿地(或乡村湿地)1处。

8.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规范做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审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市级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积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切实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9.积极预防森林火灾。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常态化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全面排查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现代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警监测能力。

10.认真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持续加强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建设,大力开展和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积极防控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防范杨树食叶害虫等大面积灾害发生,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1.8%以下,无公害防治率88%以上。做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四、经费安排

1.绿美村庄、古树村庄建设补助:对达标并通过省级绿美村庄、古树村庄验收的,按照省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从本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列支。

2.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用于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共计54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年度绿化费。

3.植树节活动经费:用于市级义务植树节苗木采购等活动安排,不超过5万元。

4.野生动物救助工作经费:用于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经费支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不超过3万元。

5.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古树名木管护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其他管护复壮费用,共计10万元。

6.林草监测和森林督查经费:按照国家、省要求,部署开展2024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森林督查工作、市级自然资源监管信息平台运营等,共计10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年度绿化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7.其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林长制推进、森林火灾防控、林业植物检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湿地保护、植树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方面的开支,共计30万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林业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加大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林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提高广大干群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市级媒体要大力宣传绿化惠民富民政策,营造全民绿化的良好氛围。

3.注重统筹协调。生态林业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全面推进林长制为契机,不断完善镇级林业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充实基层林业人员力量,构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统一、相协调的林业专业人才队伍体系,落实人财物保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4.严格考核奖惩。根据《中国足彩网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统计和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 2024年度全市绿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国足彩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全市绿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个、万株


序号

镇(区、街道)

净增造林

低效林改造更新造林

绿美 村庄

古树村庄

森林抚育

新建完善农田林网

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四旁 植树

1

高新区





200

1000

1

6

2

磨头





200

1000


4

3

城北


800



200

1000

1

3

4

东陈

30


1


300

2000

1

2

5

搬经

150


2

1

500

3000

1

3

6

江安



1


200

1000

1

3

7

石庄





200

1000

1

3

8

长江





200

1500

1

4

9

九华





200

1000

1

3

10

下原





200

1000


2

11

吴窑


570



200

1000

1

2

12

白蒲





200

1000

1

3

13

丁堰





200

1000


2

合计

180

1370

4

1

3000

16500

10

40

解读链接:《关于2024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2024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图解

皋政办发〔2024〕1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