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南通中国足彩网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第二条 行政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发布主体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生成的政府信息,由组织生成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对外发布,其他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对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政府信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报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五条 拟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内容,发布后可能对其工作产生影响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在信息发布前向所涉及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该政府信息;回复不同意的,拟发布行政机关认为仍需公开的,应报请中国足彩网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六条 拟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在信息发布前向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书面征求意见,经权利人同意方可公开发布。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书面回复不同意公开的,或在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答复的,拟公布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报请中国足彩网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发布协调事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