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并督办落实;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大课题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考核,承办干部的任免聘用事项;组织开展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核,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决定撤销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四)数据资源科(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科、数据安全管理科)。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负责公共数据归集,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引导数据交易规范发展;牵头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配合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五)数字经济科。承担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六)数字社会科。承担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数字生活智能化;负责拟定市级涉及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信息化系统业务培训,维护管理信息化系统和设备;负责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和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规划统筹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对接、部署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负责审批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七)数字政府科(数字规划协调科)。承担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管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管理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配合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事务线上集成化办理;推动部门信息系统整合,承担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及运维经费的相关审核工作;组织拟订数字中国足彩网、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研究数据领域重大趋势和重大问题;负责数字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应用支撑体系建设。
(八)政务服务科(标准化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统筹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组织协调南通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负责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推进和深化,组织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负责政务服务综合标准编制贯彻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完善政务服务综合标准体系,并对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协调指导各镇(区、街道)、村(社区)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九)政务督查科。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日常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日常巡查、考勤管理、服务评比、窗口人员日常考核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和测评结果运用工作;负责投诉举报、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窗口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负责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落实工作,牵头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类)事项委托审查,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参与“证照分离”改革。
(十一)不见面审批指导科(代办服务管理科)。承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及“不见面审批”的咨询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不见面审批(服务)”体验区及各基层网点自助服务终端的服务指导工作;负责按照“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开展相关事项的受理和行政审批结论意见的发放工作,相关事项涉及中介评估、社会听证、专家论证、集体讨论、技术审查、现场勘验等行政审批环节的,通过共享业务平台推送至相关行政职能科室办理;负责将行政审批结果及时推送后续监管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负责推进全市三级政务服务代办帮办体系建设和整体联动;负责牵头制定政务服务代办管理制度,牵头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代办事项目录;负责对市本级政务服务代办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十二)市场准入科。负责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登记注册工作;按照职责权限承担药品经营许可;承担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特种设备登记和作业人员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种),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牵头组织落实企业开办、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开办餐饮店等业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委托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十三)投资管理科。负责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权限内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权限内其他划转事项和委托事项的审批服务;负责配合做好重大项目预审服务;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四)规划审查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负责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审批;负责相关部门委托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五)建设审批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负责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绿化相关许可的审批及备案;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负责人防项目相关的审批及备案;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审批;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相关审批;负责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停水审批;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进行初审;负责相关划转事项和部门委托事项的审批服务;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工作。
(十六)现场勘查科。负责相关审批事项涉及现场勘验、现场核查、技术评估环节的实质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开展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负责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及相关交易活动规则;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管,对本级交易平台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各部门、镇(区、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投诉,向有关部门移交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评委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考核;负责对工程招标代理的日常管理考核。
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总师室。负责数据、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