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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行医应知应会知识
来源:中国足彩网市卫生监督所 发布时间:2024-04-03 字体:[ ]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6.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它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病房,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院中院”、“科中科”。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法行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哪些行为将追究非法行医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7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典型案例:

案例1:两次非法行医后再次非法行医被移送司法机关

江安镇贲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2020年底至2021年上半年期间在其租住的房屋内通过把脉、开中药方剂等形式为他人诊治疾病,2021年7月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5000元”。

案例2:非法行医被判刑后继续非法行医被查处

如城街道冒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因非法行医罪已被判处拘役(缓刑)的刑事处罚,冒某继续在城北街道租用房屋设置口腔诊疗机构,并经常性变换行医地点,2021年7月,冒某正为一名老年人开展口腔治疗,在卫健、公安部门联合检查中被现场查获,2022年2月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例3:在职乡村医生擅自在家中非法行医被查处

九华镇汪某为村卫生室在职乡村医生,私自在家中设置诊疗场所在家中为他人开展诊疗活动,2020年11月卫健委现场检查发现,被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离岗乡村医生非法开展医师执业活动被查处

白蒲镇姜某,于1999年退职离开乡村医生队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自2019年下半年至2021年6月期间,在家中擅自开展医师执业活动,2021年7月被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在合法诊所内非法行医被查处

江安镇丁某为离岗乡村医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曾因三次非法行医被判处“管制三个月”的刑事处罚,在其儿子设置的中医备案诊所内,2020年4月期间,丁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25人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1年3月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还违法所得15300元上缴国库”的刑事处罚。

案例6: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被查处

如城街道李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2021年7月在其丈夫合伙人的理发店内非法为他人开展“注射瘦腿针、双眼皮埋线手术”的医疗美容项目,2021年10月,李某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部门在行动

近年来,在卫健委领导下,市卫生监督所和各镇卫生监督分所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打非有效举措,查处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行医“黑诊所”,移送了一批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人员,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行医现象。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以“远离无证行医”“如何设别虚假医疗广告”等为主题,定期刊印打击非法行医系列宣传。将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举报。修订了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将合法医疗机构名单和被查处无证行医对象向社会公示。

二是加强巡查督查。建立了无证行医“黑名单”,对“黑名单”人员不定期开展巡查督查。根据非法行医人员的特点,错时进行监管,利用清晨、傍晚、休息日、节假日开展巡查,尽最大可能发现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让“黑名单”人员没有作案的时间和空间。

三是加大取缔力度。执法现场发现的药品器械全部异地封存,按程序予以没收,近年来,先后彻底取缔二十余台口腔综合治疗椅和空压机,涉案物品全部依法进行销毁。

四是严格实施处罚。根据案情和性质,严格按照非法行医自由裁量标准,对屡教不改的非法行医人员从重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实行通案合议制度,所以案件处罚标准均集体讨论决定。

五是加强部门联动。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组织重大案件的查处。先后向司法机关移送无证行医涉嫌犯罪案件60多例。无证行医人员不能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时,全部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编后语:

按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相关证件注明了该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市卫健委提醒广大市民,在卫生监督部门打击非法行医的同时,患者自身也要擦亮眼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看病就医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不要图方便、贪便宜到非法行医场所看病。

广大市民发现非法行医现象,可以通过电话87628110进行举报,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市民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