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对象申报确认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本市户籍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1.本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自2016年1月1日起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194号)享受相关待遇。
(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
2.年满60周岁且无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来源;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
4.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四)补登记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1996年1月1日后退休(职)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待遇或一次性奖励金、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
符合上述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申请领取。
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参照执行(在如的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及发放,由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2023、2024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正常退休的企业职工,在退休后及时进行申请。
二、确认程序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县、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国足彩网关于赋予各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皋政发〔2021〕20号)、中国足彩网关于印发《关于赋予或委托各镇(区、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发〔2021〕27号)文件规定:中国足彩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事项赋权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和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并张榜公布→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县以下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村(居)及时对已经享受对象进行审核,及时退出注销资格人员。
三、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折通(农村奖扶、特扶对象)或建行、邮储银行账户(一次性奖励对象)
(特定对象材料)子女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退休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收养子女的相关证明、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补登记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
请符合条件对象于申报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各镇(街道)咨询电话:
如城街道:69959782 城南街道:68763389
城北街道:68778272长江镇: 80692592
搬经镇: 80679891 丁堰镇: 69891825
吴窑镇: 87941242 东陈镇: 87541030
白蒲镇: 80558276下原镇: 68771316
九华镇: 68167012 石庄镇: 87565118
江安镇: 87591257 磨头镇: 88592780
中国足彩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