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彩网市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点
免疫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各镇(区、街道)动物医院(经民政部门注册)的狂犬病免疫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足彩网市人民政府《中国足彩网市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皋政规〔2020〕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定点免疫点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期限为自公布日起至下一次公布日期前止(不少于一年)。
第三条定点免疫点实行退出机制管理。年度内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采用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定点免疫点资格:
(一)其它一般违法行为被立案三次以上(含)的;
(二)有与犬只免疫工作相关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舆论影响的。
诊疗机构注销的同时定点免疫点资格自行消失。
第四条定点免疫点实行疫苗采购备案管理。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进货和使用台账,规范保存疫苗,有与疫苗保存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定期报送狂犬病疫苗制品进货、使用和报损情况。
第五条定点免疫点应当向所在地镇级畜牧兽医站领取《犬类免疫证》,规范填写《犬类免疫证》(一犬一证)并加盖免疫点印章后交给犬主,严禁未免疫先发证、不免疫就发证,严禁免疫过程中不规范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免疫点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定点免疫资格。规范填写畜牧兽医部门统一设计的《狂犬病免疫登记表》。并于每月24日之前上报《狂犬病免疫情况月报表》。
第六条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犬类免疫证》。如出现免疫证遗失、被盗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镇级畜牧兽医站,并声明作废。
第七条定点免疫点应当规范开展免疫场所的清洗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第八条废弃医疗垃圾和使用后的药(苗)瓶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存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
第九条动物产生的毛发、粪便、废弃物等必须按要求集中消毒处理,并保存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
第十条定点免疫点及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
第十一条定点免疫点应当协助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和疫病监测。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并报送动物疫情监测报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犬只户籍信息登记、发放犬牌。
第十二条定点免疫点发现发病快、死亡率高等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并按照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相关处理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对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免疫点及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范中的动物诊疗机构是指获得动物诊疗许可的动物医院(诊所)。
第十五条本规范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