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登记的类型有哪些?
答: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二、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办结?
答: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查封登记、预查封登记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目前,存量房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等登记类型是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商品房小区首次登记(大宗批量)五个工作日(不含踏勘时间);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九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时间不计入本条规定时限)。
三、不动产登记计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动产登记计费标准详见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具体为: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免征不动产登记费情形还有: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3.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4.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 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四、什么是权籍调查、落宗?
答:权籍调查和落宗工作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性、技术性环节。
不动产登记申请前,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应当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申请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应当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其中,政府组织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所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申请人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不动产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可以沿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应当补充或重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或部分产生,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确认的,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可继续沿用。
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权籍调查成果,将宗地信息与宗地上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信息建立关联与对应关系,编制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即为落宗。
五、向开发企业购买了房屋,如何将该不动产权利登记至购房人名下?
答:不动产登记遵循依申请登记及连续登记的原则,办理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首先需要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提交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开发企业完成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以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开发企业取得的首次登记证明单)、经备案的买卖合同、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与开发企业共同向中国足彩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开发企业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材料交购房人的,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与购房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六、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以从哪边领取或者下载?
答: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是制式表格,目前南通范围内已经形成统一表格,分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普通版、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申请书联办版。申请人可以直接至中国足彩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直接领取,具体地址为中国足彩网市行政中心礼堂北侧一楼;也可以登录http://ntrg.jszwfw.gov.cn/(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统一登记)网址自行下载。
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提交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吗?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足彩网市不动产登记夫妻共有关系审查模式进行了调整,内容为:自然人因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建造、变更、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而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如合同)、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记载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结合当事人的申报情况,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事项,申请人无需再提供婚姻状况材料。涉及未经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加减名”或共有份额变化的转移登记、离婚转移登记等情形除外。详见《关于调整中国足彩网市不动产登记夫妻共有关系审查模式的公告》
(/rgsrmzf/tzgg/content/057086b3-4c2e-42f3-b06a-16d7111257e1.html)
八、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破损等,如何换发、补发?
答: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破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提出补发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九、申请人(权利人)在外地(不在不动产所在地),如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1、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2、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3、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十、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已经死亡,其继承人要求将该不动产登记至其名下,继承人需要办理什么类型的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申请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7、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8、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十一、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可以一并办理吗,办理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可以一并申请办理,中国足彩网市已经实现“房屋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一并办理分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一并办理、存量房(二手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一并办理。
申请人一并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商加盖公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簿,校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单(原件);4、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6、税费缴纳凭证;(征税后由后台流转);7、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2016年6月30日前已初始登记的独立占地的别墅、店面房未进行权籍调查需提供);8、户籍和婚姻状况材料(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单身的提供单身说明原件,税务部门校验原件);9、不动产销售发票(税务部门校验原件);10、拆迁计算大表原件(税务部门收取,需加盖市拆迁办印章为有效);11、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12、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13、抵押物清单。(主债权合同或者抵押合同内已经体现的可以不提供);1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一并申请存量房(二手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簿,校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包含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5、税费缴纳凭证;(征税后由后台流转)6、上市审批表(涉及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原件);7、不动产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使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未进行过权籍调查的或者界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8、拆迁计算大表原件、复印件;(税务部门收取,需加盖市拆迁办印章为有效);9、交易双方的户籍和婚姻状况材料(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单身的提供单身说明原件,税务部门校验原件);10、直系亲属转让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和原购房发票、契税票;11、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12、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13、抵押物清单。(主债权合同或者抵押合同内已经体现的可以不提供);1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二、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哪些情形不予查询?
答: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查询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者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三)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